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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3-11-10  阅读次数:

    为建立学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并科学应对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20986-2007)、《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流程》等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是指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网站、信息化数据等因各种因素遭到破坏,对学院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二条 应急处置遵循“ 统一领导,预防为本、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最大可能的降低危害和影响。

    第二章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第三条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网络攻击事件:由于遭受有害程序感染、非法入侵或其他技术手段攻击,造成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异常或存在潜在危险,或造成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二)设备故障事件:由于信息系统或外围软硬件设施故障、人为误操作等,造成信息系统破坏、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三)灾害性事件:因洪水、火灾、雷击、地震、台风、非正常停电等外力因素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损毁,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安全事件。

    (四)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在校内外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

    第四条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同,可划分为四级: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按照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系统损失和社会影响,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一)一般事件(IV级)

    是指发生对校园网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对学院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二)较大事件(III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校园网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破坏,对学院教学、科研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2、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

    3、出现通过校园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危害,对学院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引起师生广泛关注的事件。

    4、其他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重大事件(I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校园网和信息系统遭受重大破坏,对学院教学、科研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2、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篡改、假冒、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

    3、出现通过校园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危害,引发学院突发性事件,对学院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师生反应强烈的事件。

    4、其他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造成重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四)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校园网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破坏,对学院教学、科研和生活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安全事件。

    2、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出现通过校园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危害, 引发学院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学院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师生反应强烈并有过激行为的事件。

    4、其他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为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根据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程度提出相应级别预案的启动,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落实应急预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三)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和上报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其它单位职责包括: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负责涉密级信息网络泄密类事件的处理。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舆情监测和信息内容安全类事件的处置,对于涉及师生政治思想方面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妥善有效应对。

    (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基础网络系统安全,保证校园网络服务不中断;负责网络攻击、设备故障类事件的处置;负责全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安全工作处负责联系公安部门,负责涉及人为破坏类事件的处置,配合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

    第七条 各系部、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站和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四章  预防措施

    第八条 健全技术防护体系,在校园网出入口、数据中心、重要信息系统等重要部位,安装必要的安全防御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扫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防范处理并逐级报告。同时做好操作系统漏洞扫描、补丁升级、病毒查杀,数据备份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建立网站巡查制度,党委宣传部应定期监控学院网站内容,各中层单位应定期监控本部门网站内容。

    第十条 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系统管理员,对本部门业务系统服务器定期进行漏洞扫描、补丁更新、病毒查杀、数据备份,定期更改密码,密码要保持相对复杂度。

    第五章  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启动预案: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涉事部门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和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事件定级: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鉴别事件性质,确定事件来源,弄清事件范围,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确认事件的类别和等级。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根据事件等级采取相应的响应方式。

    (一)一般事件(IV级)和较大事件(III级)

    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4 保持小时联络畅通,相关人员 24 小时值班,检查事件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及时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师生情绪稳定。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应急对策,对应对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二)重大事件(II级)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学院在采取IV级和I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事发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院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教育厅应急办。

    (三)特别重大事件(I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事件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在采取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尽快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稳定师生情绪工作,协助公安、信息等部门做好删除有害信息及取证工作。学院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如遇有不能处理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协调有关技术部门给与支援,尽快控制事态,阻止有害信息蔓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应急处理方式: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类采取不同应急处置方式。

    (一)网络攻击事件:判断攻击的来源与性质,关闭影响安全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设备,断开信息系统与攻击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攻击来源的IP地址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采取以下方案:

    病毒传播:及时寻找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类型、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保护健康的计算机,必要时可关闭相应的端口,甚至相应楼层的网络,及时请有关技术人员协助进行杀毒处理。

    外部入侵: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评价入侵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对入侵未遂、未造成损害的,且评价威胁很小的外网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访问。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

    内部入侵: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所在办公室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针对入侵方法调整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对于无法制止的多点入侵和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关闭被入侵的服务器或相应设备。

    (二)设备故障事件:判断故障发生点和故障原因,迅速联系IT运维公司尽快抢修故障设备,优先保证校园网主干网络和主要应用系统的运转。

    (三)灾害性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四)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接到校内网站出现不良信息的报案后,应迅速屏蔽该网站的网络端口或拔掉网络连接线,阻止有害信息传播,查找信息发布人并做好善后处理。对公安机关要求我校协查的外网不良信息事件,根据校园网上网相关记录查找信息发布人。

    (五)其它不确定安全事件: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国家信息安全机构。

    第十五条  后续处理:

    (一)安全事件最初应急处置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抑制其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同时要确保应急处置措施对涉及的相关业务影响最小。

    (二)安全事件被抑制后,通过对有关事件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问题根源,明确相应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

    (三)安全事件解决后,要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服务,恢复工作应避免出现误操作导致的数据丢失。

    第十六条  总结上报

    (一)系统恢复运行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等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撰写事件处理报告。

    (二)发生Ⅲ至I级事件,在报告学院的同时,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教技厅函[2014]75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属于重大事件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还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七条  报告流程

    (一)事发紧急报告: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以电话方式上报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长、副组长,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件类型与分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紧急措施。

    (二)事中处置报告: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报送内容和形式见附件1

    (三)事后整改报告:应在时间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科学得当。

    第十九条  加强技术保障,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整体方案,加强技术防护,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第二十条  加强资金保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根据校园网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用于安全的软硬件设备及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报财务处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以专项经费列支。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网管员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相关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党字[2021]69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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