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学设备是现代教育的必要手段,为加强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管理体制
(一)多媒体教室内仪器设备的安装、维护、技术支持等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多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二)多媒体教室内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第二条 教师守则
(一)凡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须经多媒体管理中心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多媒体设备。
(二)教师在上课前应仔细阅读多媒体教室使用说明,以便正确操作。
(三)当多媒体设备发生故障和问题时,教师应及时联系多媒体管理中心,并准确反映故障,以便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并投入使用。
(四)任课老师不得随意更改、插拔主控设备、网络线路,不得随意外借、拿走设备及附件,并监督学生不得拿走室内任何设备及附件。
(五)任课老师不得随意将多媒体磁卡借给学生使用。
(六)任课教师应自带移动存储设备存储授课材料,所需的特殊软件应向多媒体管理中心提出需求,并由其协助安装。
(七)任课教师在授课结束后,应立即将设备按正确方式进行关闭。
(八)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损坏的,使用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条 学生守则
(一)服从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讲文明、讲礼貌。
(二)遵守纪律,认真听讲,共同维护课堂秩序。
(三)爱护设施设备,爱护公物,不得拆卸、拿走室内任何设备、公物。
(四)保持多媒体机柜内外环境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
(五)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操作多媒体设备及遥控器等。凡违反规定,损坏教学设备者,应照价赔偿。
第四条 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